第29章
“你一开始就算好了?把他们踢走,自己调查,查得出是你的功劳,查不出可以去找他们要线索,到最后还是你们的功劳。”身在cia,奥森很明白这种内部斗争。
如果让正义联盟参与合作,那案件最后的功劳总要分给正义联盟一些,但如果一开始把他们踢出去,那不但调查的时候不必顾虑他们的原则,更妙的一点是,他们那些正义心泛滥的人是阻止不了的。
如果官方的调查没有出结果,但正义联盟查到了什麽,那他们可以去找正义联盟要,正义联盟不会不给的,最多只是丢点脸。
如果官方的调查和正义联盟的调查都没有结果,那有正义联盟在一旁,不会显得他们太过无能。
奥森太懂了。
领头的人露出一个讽刺又得意的微笑。
“这不是重点,重点是,他们查到了炮火的供货商,哥谭的黑面具,罗曼·西恩尼斯,但我们现在找不到他,只能推断他在布鲁德海文。”领头的人没有卖关子,事实上也没必要卖关子。
这种如此高调的刺杀活动,还附带广告似的声明,要找到真凶并不困难。
这也是奥森不紧张的主要原因——真凶到时候会跳出来的,他不会让大家猜太久的。
困难的是找到证据。
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哪怕黑面具跳出来说自己就是真凶,那也没有用,法官不会因为这种东西就定他的罪。
奥森很快就想通:“你们想要我找证据?”
领头:“不会让你难做的,我们也不是只有这一个线索。”
奥森:“还有什麽?他醒来后说了什麽?”
领头:“有一部手机,他曾经看到同夥用它来查东西,他不知道那里面有什麽,但这是他能想到的唯一线索,我们验证过了,是真的,但是抓他的同夥时,那部手机并不在证物里,奥森,这是我们能相信你的机会,找到它,我想里面会有武器的证据的。”
奥森:“你们甚至不知道里面有什麽?!让我见他!我去问!”
他大怒,又惊又怒。
亚历克斯跟他的保证算什麽?他苦心为他们兄弟隐瞒又算什麽?
一部手机?!
现在科技那麽发达,他们居然在犯罪的时候用手机?
他就应该把计划写在一张纸上,让人看完后烧掉送水吞下去!
还手机!
奥森只想骂人。
“他死了,”领头的人声音平静,对奥森的愤怒无动于衷,“他吸的药太猛了,只来得及说这个,然后毒|瘾发作,全身休克后,抢救无效,死了。”
奥森不敢置信。
他睁大眼睛,看着明显有些兴灾乐祸的同事,只想说一个字:“fuck!”
这麽恶心的事怎麽会被他碰上。
那他接下来还要不要联系亚历克斯?
但那家夥叫他最近不要联系他。
这下又进退两难了。
第30章
虽然我很相信自己的脑子,但我仍然需要验证。
虽然黑面具活着也是该死,但我不想漏杀真正的凶手。
我环视自己的新公寓。
刚搬进来时它还是极简酒店风,但和迪克去逛了一圈超市后,它已经大变模样了。
窗台上摆上了生机盎然的盆栽,墙上贴着有点过分可爱的插画——我一时想不起来是谁选的,大概不是我,因为我给迪克选的是画着银行的街景。
茶几上还放着几个木制的隔热垫,因为我们经常在这里吃早餐,一边吃一边看早间新闻。
早间新闻这个习惯到底是怎麽培养起来的?我思索了一下,这习惯有点莫名其妙,但我并不排斥,有共同固定的生活习惯对情侣来说是一件好事,而且说实话,我每天睡觉之前都会期待第二天醒来后和他见面。
还有厨房,那里放着我们才买回来的面粉、酵母,我刚开始养酵母,还没来得及正式做面包。
……
这个空间变得温馨了。
我没想到会这麽快。
对比一下我哥,他家里是什麽时候让人觉得温馨呢?大概是他儿子出生后、离婚前的一小段时间里。
那也是他保护欲最强的一段时间。
他跟我说:“亚里,不要把工作带回家里。”
我很难跟人表达我听到这句话时的感觉。
但我确实深受影响。
不要把工作带回家里。
我咀嚼着这句话。
工作并不只是工作,工作还是危险。
所以不要把危险带进家门。
所以真正危险的东西不在这里。
我“工作”的工具不在这里。
想要验证我的想法,我就必须回到我真正工作的地方。
我以前的房子的地下室。
确实我之前说过我的房子是租的,只不过业主是我,租客也是我而已。
你问我为什麽要搞那麽麻烦?
哎呀,都说了,不能把工作带回家里。
有迪克在的地方可以说是家里。
所以我不能让迪克接近我的工作。
简单来说就是,如果有一天,迪克突然跟我说:“想要去你以前住的地方看看。”
我总不能说,不了,那里是我工作的地方,有点不合适之类的吧?
但如果有其他的租客把房子租了就说得过去了。
这样就可以避免物理上避免迪克的突发奇想了。
至于卧底工作?
当然算不上危险。
之前我确实说过卧底就是要拼命卖命这种话。
也不算骗人。
只不过我拼的是别人的命,卖的也是别人的命而已。
带上垃圾,我关好门,离开这间公寓。
我以前住的地方离市中心有点距离,毕竟是在海关上班的。
我并不着急过去,更何况现在布港进入了交通管制状态,想快也快不了。
我隔着车窗望向外面,虽然离爆炸已经有一段时间了,但显然人们的恐慌还没有过去,大街上到处都是拖行李的人。
小时候我认为生命是平等的,所有人的性命都跟下水道的老鼠一样,死了也没人在意,但我哥明显不这麽认为,他虽然更暴力,但取人性命的时候比我谨慎很多。
迪克也差不多是这种,不同的是,他并不会取人性命,他行使暴力是为了维护秩序,但他本身又被秩序排斥。
我想起来第一次见面的时候——不是他第一次见我,是我第一次见他。
那时候我还在当洗钱会计,然后我哥的合作夥伴问我,要不要一起去抢银行。
我对此表示拒绝。
因为我体力不好,耐力也不太好,我比他们好的地方在枪法和视力,但据他们说,抢银行是一个体力活,光有枪法和视力是不够的。
但那次我还是起了兴趣,原因无他——他们要抢的是哥谭的银行。
为什麽?哥谭犯罪率虽然高,但抢他那里的银行风险也很高,那时候的蝙蝠侠已经是著名都市传说了,完全没必要冒那麽大的风险去抢那里的,伦敦的银行够他们抢一辈子的了。
我哥说是雇主想要里面的东西。
是的,我哥他一开始只是普通的劫匪,到后来做大做强,已经变成雇佣兵,再到现在,已经和一些官方人员展开合作了,也算一种转型吧。
在哥谭银行的某个保险箱里,雇主让他们去把它拿出来。
——韦恩集团某个实验室的建筑平面设计图。
我起了一点好胜心——那只蝙蝠真的有那麽厉害吗?
我给我哥策划了整个流程,并计划好蝙蝠侠出现的话,应该如何应对。
一切都很顺利,他们拿到了设计图,但在出门的时候,很不幸,有个菜鸟不小心触发了银行警报。
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是韦恩旗下的银行,哥谭义警们来得特别快。
我哥他们按照我提前选好的行动路线撤离,一切都很顺利,很有条理,但是,你肯定猜到我要说但是了。
但是一个身影一直追在他们身后,完全不管车速,也不管交通,他就那麽不远不近地跟着。
然后,在交通情况变得复杂、我哥他们不得不将车速减下来的时候,他突然一个急速下降——
“碰”的一声,落到我面前。
那一刻我没有注意到他滑稽的制服,我只看到有个人,带着多米诺面具,蹲在高速行驶的车盖上,隔着车窗附下头来看我,笑容非常嚣张,非常自信。
我听到他说:“嘿,你们要去哪?带我一个。”
下一秒,我哥的夥伴直接向他开枪,但只打碎了挡风玻璃,他的鈎爪比子弹强多了,直接射穿挡风玻璃将开枪的人的手钉死在驾驶位上,此时挡风玻璃已经完全破裂碎掉,而他,他飞快跳了进来,坐在那个司机身上,同时把副驾驶的枪卸掉。
我听到他说:“开车的时候注意安全,可不能玩这麽多东西,而且看起来你们刚来哥谭,我带你们逛逛吧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