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8章

  早早的给自己的下属们争取到了,这次与甘队长同行的任务。
  接下来这些马的分配,估计又要引发一轮风暴。
  游击将军缩了缩脖子。
  这些马,肯定会被骑兵营和神机营那些家伙们打劫。
  但属于他们右卫营的那一份首功,谁也不能给昧下!
  要不是甘明福等人急着返回草原,继续做侦查任务。
  边城协守的副总兵熊真,都想把他们叫去问个究竟。
  边关重镇,上至总兵大人下至普通兵卒,就没人不稀罕蒙古上等马的......
  三日后。
  当甘明福和十一个哨兵重返草原时。
  远远的,就看到了甘明兰骑在一匹野马的马背上,后面还跟着十几匹。
  跑得那叫一个风驰电掣。
  似乎是眨眼间,就跑到了众人跟前。
  生在边城、长在边城,哨兵们自然是耳闻过草原野马大名的!
  据说那玩意儿,性子烈得就是鞑靼的勇士也很难将其驯服。
  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,是它们跑得太快太持久了,一般的家马根本撵不上它们!
  可是眼下。
  这群野马在甘队长面前,怎么温顺得像小毛驴呢?
  甘明兰:实不相瞒,一日数餐新嫩多汁的狗米草任由它们吃到撑,还有拳头大的一块麦芽糖给甜嘴。
  整个野马群,集体迎来了二次发育。
  体力值达到了巅峰期。
  就问这等伙食条件,哪一匹野马能不迷糊?
  况且。
  她这几天,还逮着几匹烈性的野马狂揍了好几顿,打得那叫一狠。
  前脚给马打出翔来,后脚又给马摸摸捏捏。
  木系异能用在它们身上,它们刚哭唧完又舒服得直哼哼。
  甚至连野马马王之前与狼群作战时,被咬到的腿伤都被她给治愈了。
  甘明兰凭着实力,彻底把马王的整个族群全给降服了!
  还领着它们进了神木空间加强了一遍主仆关系,野马们现在对着她,比对它们的马王还要谄媚。
  除了驯马。
  甘明兰还给马群做了速度测算。
  领头的野马马王,照现代的时速,每小时奔跑的速度高达八十公里。
  且,它能保持这个速度,连续跑上五六个小时不休息。
  它族群里的其它野马,速度也是大差不离。
  最慢的一头成年马,时速也能跑到六十八公里每小时。
  平均水平要比蒙古上等马快上一倍多!
  一倍多是啥概念?
  长途奔袭的神器啊!
  任谁一次性得了这么多好马都要乐上天。
  就看当下。
  十一个懂行的哨兵们眼馋得,口水都快流到草场上了。
  唯有甘明福,还不清楚这些体型不如他们刚送回去的蒙古马健壮且高大的野马,到底有多珍贵。
  哨兵们恨不得把草原野马的传说,给这个读书人狠狠的科普一遍。
  真男人,谁不想骑一骑草原野马?
  想是一回事,骑又是另一回事!
  苍天大地啊!
  谁来告诉他们。
  这些在玉面罗刹前乖得和毛驴一样的野马们,为什么要搞区别对待?
  还是说有性别歧视?
  一个个的翻身上马,又一个个的接连被甩在地上。
  “噗通......”
  “唉哟!”
  “......”
  真真儿是,屁股都快摔成两瓣了!
  要不是甘队长在一旁镇压着,估计只会被摔得更惨。
  第182章 无本小买卖,想做。
  除了马王。
  十四匹马让十一个哨兵轮番上马试驾,最终皆以失败而告终。
  马嘴上没有可以控制马的马嚼子。
  都是普通人,谁能有甘明兰那种非人的力气和手段?
  大伙儿不得不认输:
  “不骑了,不骑了!昂的尾巴骨都给摔裂缝了!这些野马真烈性!”
  “也许它们是认了队长为主,不是说,好马不侍二主么?”
  有一个对马比较有研究的哨兵道:
  “你们有所不知,这种野马,尤其是马王,说它价值千金一点都不为过。它们的脚力和抗寒力是所有马中的佼佼者。
  这个族群都是成年公马,夏历三月到八月是它们发情期。要是它们没有找到可以交配的母马,为了发泄多余的体力,会打斗得很厉害。”
  立即就有人建议道:
  “这些野马可都是队长一人驯服的!队长,你把它们全带回去好好养着!这么金贵的种马,要用来给母马配种的话,一次收他个三五两银子的,不就赚大发了么?”
  集体找到的东西,可以称之为战利品。
  但明显这是人家队长一己之力驯服的野马群,他们不能厚着脸皮来分一杯羹。
  才给家里人送了五十两银子回去的哨兵们,是真心的为队长有一个新的发财之道而高兴。
  就是嫉妒也没有用。
  越看越觉得这些野马是认了主的。
  就是队长的亲弟弟上马都被甩下来了!
  一个个纷纷为甘明兰出起了主意。
  有人建议,可以把军营马场发展成配种大客户的。
  还有人告诉她。
  骑兵营就有很多适龄母马的,且骑兵营在五大卫所的地位最高、最有购买力。
  那位深知蒙古野马习性的哨兵,听到大伙儿七嘴八舌的建议后,兀自摇头:
  “据说这种野马是很有灵性!一般它们的族群只有两种。
  一种是家族式,就是一匹公马和一群母马组成一个大家庭。母马们产下的小马成年后,都会被赶出族群。
  被赶出家门的成年公马们也会组成一个马群,平日它们要结伴寻草场和水源,还要给同伴们示警。
  它们只有找到属于自己的母马,才会脱离公马群与母马组成新的群组。
  它们连自己母族的母马都不会与之交配,更别提寻一个与它们不同类的马种了。”
  甘明福:“所以,我姐要带它们回去的话,还得先给它们在草原上找到愿意组成族群的母马才行?”
  懂马的哨兵:“嘻嘻嘻,这么好的种马,一匹公马怎么都得配上十匹母马的吧?
  队长,这种野马生下的小马驹也金贵得很,到时候直接卖给骑兵营,从小养到大野马就没有这么烈性了!
  您想想,等这些小马驹长大,那就是真正的日行千里的宝马啊!”
  日行千里的诱惑实在太大了。
  十二个小伙子目光灼灼的盯着甘队长。
  就一个意思:这桩买卖,真能做!
  甘明兰这几天为了和这群野马培养感情,骑着它们跑了一百多公里,也没见过和它们一样的母马。
  她要上哪儿给野马弄媳妇儿去?
  问题确实有些棘手。
  她想了想,决定到时候向阿土大王求助。
  论对这片大草原的了解,阿土大王比她更熟络。
  古有:栽下梧桐树,自有凤凰来。
  她到时候,就用木系异能催生个百八十亩狗米草,给自家野马们勾搭母马用。
  通过这些
  天的观察,她算是看明白了。
  神木空间出产的狗米草。
  从叶子到根茎,对草原上所有食草动物的吸引力,大到超乎了她的想象。
  咦?
  甘明兰突然脑子灵光一现。
  边城附近可没有这么大的无主地盘,给她建牧场。
  她要是在骏马山的西麓圈出数万亩的牧场,会如何?
  想要养野马,牧场面积是真不能小。
  野马天性就是自由狂放且不羁的。
  马生一直在跑,至死方休。
  这个牧场最好是保持原生态大环境。
  然在,在牧场上种上野马们爱吃的狗米草。
  只要它们吃惯了牧场上的狗米草,就不怕拴不住它们胃和四条腿。
  甘明兰在心里美滋滋的拨着小算盘:草兔子、傻狍子、驼鹿、黄羊比野马好养多了。
  这些可都是肉。
  到时候狗米草诱捕到,送回边城去卖!
  又是一桩无本买卖。
  如此一想,这个牧场的面积更不能小了。
  至于徐总兵会不会同意?
  甘队长私以为。
  只要在牧场里产下的野马小马驹,用家马的市价卖给邶军军营,徐总兵估计得举双手双脚的赞成。
  越琢磨,越觉得这个计划有可行性!
  你若问她想要在鞑靼的地盘上与人抢饭吃,是如何想的?
  她准会告诉你,五十六个民族嘛,蒙古族也是其中一个。
  她不过是提前行使了一个公民对无主国土的使用权。
  至于蒙古人答应不答应,那就是另外一说!
  不服,来战!
  以她如今实力,对上三两个鞑靼中等部落,还真没在怕的。
  况且,阿土大王的万鼠大军还是很能干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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